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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迷糊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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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俞金旻 郭懿萌 通讯员 陶一菁)近日,上海闵行警方全链条捣毁一个医疗机构、医生、“卡头”和医保卡出借者相互勾结,涉嫌以虚开诊疗、药品为手段诈骗医保基金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初步查明涉案金额逾300万元。犯罪团伙获取的医保卡。图源:上海闵行警方7月初,闵行“医保卫士守护系统”发现一条预警数据,根据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工作机制,闵行公安分局联合区医保局深入研判,发现本市静安区某中医门诊部结算数据异常,存在21张医保卡“人卡分离”、高频买药、频繁结算等异常情况,怀疑存在医保诈骗犯罪行为,遂立案侦查。闵行公安分局迅速成立由刑侦支队牵头的专案组,联合区医保局开展专案攻坚。经过对异常数据深度关联分析,专案组初步查明一个以吴某、史某、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诈骗团伙,掌握了该团伙成员借用市民医保卡,大量开具推拿、针灸虚假诊疗及名贵中草药,套取高额医保基金的犯罪事实。10月18日上午5时许,专案组调动80余名警力,兵分多路,在本市浦东、嘉定、静安、普陀、宝山、奉贤等地同步收网,一举将以吴某为首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归案,现场缴获医保卡30余张,资金账册数本,并对该中医门诊部进行查封。民警正在查案。图源:上海闵行警方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其中,吴某为该中医门诊部实际负责人、史某等11人为医生、徐某为“卡头”。徐某通过收集多张本市参保人员医保卡,至门诊部大量开具虚假的诊疗项目及中草药处方,通过医保账户支付大部分费用,待医保基金结算至门诊部后,再通过现金返利、虚开工资等手段分赃,经和医保部门初步核定WWW171212CON,“卡头”团队共计套现46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徐某等15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闵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提示:广大市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参与违法活动。校对 李立军
2023/12/06 推荐
507188****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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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新榨季与上一个榨季相比,广西甘蔗总量预计有一定幅度提升,预计新榨季的食糖产量有一定比例增长。广农糖业已累计投入3000多万元,用于支持蔗农种植甘蔗,共推广蔗农种植甘蔗60多万亩,并引进先进种植技术,推广机械化生产等。据了解,广农糖业签约蔗区预计可增产30%左右,将带动5.2万户蔗农持续增收致富,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2023/12/06 不推荐
180152****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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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们要坚持以()为宗旨、以()为根本、以()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2023/12/06 推荐
29白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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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既是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能有力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金融机构多措并举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高端制造业贷款、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等持续保持较高增速,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便利性不断提升。科创板、北交所建设和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持续扩大,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更加畅通。科技保险、融资担保、创业投资等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科创金融生态体系加快培育。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高新区科技金融试点等有序推进,为探索科技金融新路径、新模式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科创企业往往规模小、资产轻、增信手段有限,难以适用商业银行传统的评价方法。整体而言WWW171212CON,银行在服务科创企业尤其是科创型中小企业方面的动力仍显不足。具体来看,存在风险识别难、风险定价难、风险配置难等问题,面临客户准入难、全链条投融资服务衔接不畅、风控体系不匹配等挑战。针对这些问题,商业银行有必要加快培育科技金融服务的能力,包括对科技企业的价值评估能力、投贷联动的创新服务能力以及与科技金融业务相适应的风控能力等。
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创新投入有不小的风险,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配置,必须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构建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一方面WWW171212CON,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坚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条腿走路”WWW171212CON,着力提高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另一方面,要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单独的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模型,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更好地评估投资风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体系,积极探索政府对科创企业增信和风险补偿机制。更好管理、防范风险,有效平衡风险与收益,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2023/12/06 不推荐
22seika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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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交易订立多份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中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应当拘泥于合同使用的名称,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根据合同内容认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缔约背景、交易目的、交易结构、履行行为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标的等事实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民事法律关系。
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时,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和交易目的、政府部门的监管强度、一定期限内当事人从事类似交易的频次、行为的社会后果等因素WWW171212CON,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理。当事人确因生活需要进行交易,未给社会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国家安全,也不违背善良风俗的,人民法院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第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虽然有“应当”“必须”或者“不得”等表述,但是该规定旨在限制或者赋予民事权利,行为人违反该规定将构成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越权代表等,或者导致合同相对人、第三人因此获得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的WWW171212CON,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违反该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认定合同效力。
第十九条 以转让或者设定财产权利为目的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仅以让与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未取得真正权利人事后同意或者让与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受让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让与人承担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为限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的代表权,规定合同所涉事项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力机构或者决策机构决议,或者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执行机构决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取得授权而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有过错的,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对人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构成表见代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就超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WWW171212CON,法人、非法人组织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前述情形,构成表见代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损害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法人、非法人组织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非法人组织请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举证,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合同在订立时是否显失公平、相关人员是否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人民法院能够认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存在恶意串通的高度可能性的,可以要求前述人员就合同订立、履行的过程等相关事实作出陈述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无正当理由拒绝作出陈述,或者所作陈述不具合理性又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恶意串通的事实成立。
第二十四条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经审查财产能够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单独或者合并适用返还占有的标的物、更正登记簿册记载等方式;经审查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认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之日该财产的市场价值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的价值为基准判决折价补偿。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有权请求返还价款或者报酬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对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但是,占用资金的当事人对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没有过错的,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债务,被告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主张双方同时履行的抗辩且抗辩成立,被告未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原告履行债务的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在判项中明确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对被告采取执行行为;被告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双方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在判项中明确任何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该当事人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对对方采取执行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后,因政策调整或者市场供求关系异常变动等原因导致价格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涨跌,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变化”。但是,合同涉及市场属性活跃、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以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的除外。
第五十条 让与人将同一债权转让给两个以上受让人,债务人以已经向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履行为由主张其不再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明知接受履行的受让人不是最先通知的受让人,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或者依据债权转让协议请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返还其接受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明知该债权在其受让前已经转让给其他受让人的除外。
前款所称最先通知的受让人,是指最先到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受让人。当事人之间对通知到达时间有争议的WWW171212CON,人民法院应当结合通知的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而不能仅根据债务人认可的通知时间或者通知记载的时间予以认定。当事人采用邮寄、通讯电子系统等方式发出通知的,人民法院应当以邮戳时间或者通讯电子系统记载的时间等作为认定通知到达时间的依据。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以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的时间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其他时间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更加符合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该时间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但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在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定期合同中,一方不履行支付价款、租金等金钱债务,对方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应当依法解除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参考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市场价格变化、剩余履行期限等因素确定非违约方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并按照该期限对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非违约方应当支付的相应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六十三条 在认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综合考虑合同主体、合同内容、交易类型、交易习惯、磋商过程等因素,按照与违约方处于相同或者类似情况的民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予以确定。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确定不发生效力、不构成违约或者非违约方不存在损失等为由抗辩,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若不支持该抗辩,当事人是否请求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当事人就是否应当调整违约金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后,依法判决适当减少违约金。
2023/12/06 推荐